沁阳: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速讯
来源:  中原经济网
时间:  2023-05-18 16:44:13

河南经济报 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崔伍

近年来,沁阳市不断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工作,探索出一条由“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的新路径,林业生态建设呈现出强劲发展态势,近日在上级林长办进行的2022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荣获先进单位。

“三长”共治,提升治理能力


(资料图)

2021年以来,沁阳市坚持以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的要求,分别设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共计226名。

市级设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担任。

各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担任,副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及同级领导担任。

村(社区)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长/主任)担任,副林长由村(社区)委员会主管负责人担任。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的指导、监督、考核。由此,构建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市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三长”共治的管理新格局。

推行“林长+”,助力“林长治”

为助力“林长治”走深走实,沁阳市大力推进“林长+”机制建设,建立了“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司法协作机制。并且建立了“林长+科技特派员+网格管理员+护林员”机制、国有林场林长体系、自然保护地林长体系等。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沁阳市全面推行“林长+警长”协作机制,逐级建立“林长+警长”组织体系。总警长在第一总林长、总林长的牵头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警长在相应林长及总警长的牵头领导下开展工作。

同时,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林长+检察长”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与推行林长制工作一同考核。检察长主要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支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对于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落实最严格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修复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建章立制,激活“内生动力”

“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我们加大了巡山护林频次和密度,镇村两级林长亲自带队进行森林防灭火巡查,每天巡林不少于一次,护林员24小时在岗。”“五一”前夕,正在进行巡林的西向镇林长齐海涛说,守护辖区森林安全,作为林长必须积极作为。这是沁阳市通过建章立制作为激活各级林长内生动力的一个缩影。

为确保“林长制”行稳致远,沁阳市把建章立制作为激活各级林长内生动力的重要措施,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与统一监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市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林长制成员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沁阳市在加快建立林长制体系,配齐配强林长制专职力量的同时,推进实施“林长制”会议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建立了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公开考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由此,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顺利实行并取得扎实成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随着林长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沁阳市的林业生态建设将会更加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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